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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7:08 访问量: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经市文旅局考察同意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向市文旅局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审核意见。申报书可自行在景德镇市文旅局官方网站、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项目申报视频:包括项目的历史渊源介绍、技艺类项目的制作过程或曲艺戏剧类项目的表演过程等,视频时长5至7分钟;

(四)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五)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程序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将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清单、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纸质版1份以及申报书电子版和申报视频,用U盘拷贝)整理好后送至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推荐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送至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昌江区新城大厦B栋10楼1009室)

电  话:0798-8521161

联系人:项嘉玮

附件:

1.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清单

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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