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江西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省文物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攻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跑全国,文物考古研究成果丰硕,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文物安全形势整体平稳,文物资源家底基本摸清,文物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文物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省在革命老区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中“作示范、勇争先”的关键跨越期。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文物![image.png image.png]()
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国家文物局《“十四五”文物保护与科技创新规划》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江西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文物安全为底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及博物馆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优化管理模式,提升工作质量,促进文旅融合,为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加强文物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做到文物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深化改革。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文物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见效,构建与文物资源、职责任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破解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利用科技手段不断增强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强基固本。准确把握保护、传承、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经济发展的关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融合发展。加强省内文博单位交流合作,盘活用好全省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发挥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融合优势,聚集文物保护利用力量。加强与党史、教育、住建、公安及研究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
——坚持全面发展。推动全省文物事业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围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长征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全省“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的区域发展
战略,围绕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目标,充分发挥文物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2025 年发展目标
文物基础工作全面夯实。全省文物资源状况进一步摸清,文物资源数字化管理得以实现,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整体推动。加大保护传承力度,推动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体系建设,加强革命类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进红色标语保护利用工作全国示范引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石窟寺保护利用和展示水平全面提升,实施古建筑群预防性保护示范试点项目,有序推进国家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考古与历史研究工作稳步推进。推进江西早期文明进程、演进模式等重大课题研究;开展汉代文化、陶瓷文化等专项考古研究;推进考古发掘勘探调查资料整理、研究和考古成果应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博物馆数量进一步增加,结构体系全面优化,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实施一批馆藏文物保护项目。文物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全面推进,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得到健全,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初步构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文物与旅游事业加快融合。文物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推进
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的融合。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完善文物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公益渠道。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事业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
(四)2035 年远景目标
江西文化标识体系、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等六大体系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实现法治化、系统化、数字化,文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更加有力。全省文物事业得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增强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提供强大动能。
二、构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和传承体系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
全面梳理革命文物资源情况,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制度,进一步摸清全省革命文物家底。组织编撰一批革命文物丛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完成《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
(二)提升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水平
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经验为示范引领,以井冈山、湘鄂赣等 9 个片区为主战场,以重大革命历史事件为重点,加强低等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进全省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 87 个县(市、区)革命文物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示范基地。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契机,推动长征(江西段)文物保护。以红色标语保护利用为重点工作,力争在全国再创示范项目。
(三)加大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加大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整理、研究工作力度,突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为主线,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救国兴国强国的伟大贡献,重点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征集。加强对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立账工作。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及预防性保护工程。
(四)创新展示宣传阐释方式
推动建立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发挥良好社会效益的展示利用体系。以“百件革命文物说江西”为基础,组织策划实施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主题展览和宣教活动。实施革命文物宣传工程,开展红色主题社会教育活动,支持地方制作革命文物微视频等宣传产品。
专栏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工程项目
1.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工程。以井冈山、湘鄂赣等 9 个片区为主战场,推进全省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 87 个县(市、区)革命文物连片保护、统筹展示。
2.长征出发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为契机,摸清省内长征文物资源,对长征(江西段)革命文物进行整体保护利用。
3.红色标语保护利用工程。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专题数据库、开展技术保护和数字化展示等。摸清全省红色标语数量、类型和内容,因类施策,积极开展红色标语保护技术研究,同时以点带面,使全省红色标语得到有效保护展示利用。
4.建党百年革命文物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90 周年等重大历史事件和纪念活动为节点,精心组织举办革命文物系列精品陈列展览。以“百件革命文物说江西”为基础,组织策划实施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主题展览和宣教活动,推出 50 个红色主题社会教育示范项目。
5.红色基因研究传承工程。加强各时期的革命文物征集与研究,开展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与革命文物价值阐释研究。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工作。配合国家文物资源登录制度工作,整合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开展全省文物资源核查专项行动,推动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利用动态监视机制。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实施严格保护与管控。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进度季报制度,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各阶段的管理。加大对项目计划书和方案编制以及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提高文物建筑保护水平
编制《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古建筑展示与利用导则》,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预防性保护示范试点项目。加强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和展示利用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古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全省重点桥梁类文物险情排查和抢救性保护工程。
(三)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
加强庐山等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科学管理、巡查和监测工作,实施一批保护利用工程,促进遗产地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景德镇御窑遗址、万里茶道(江西段)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指导赣南客家围屋、进贤李渡烧酒作坊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
(四)创新石窟寺保护利用多学科应用研究
有序开展石窟寺石刻的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以赣州通天岩石窟、弋阳南岩石窟、于都罗田岩石刻数字化保护利用为突破口,提升数字化保护和展示利用水平。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传统村落中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修缮。支持抚州市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和创建国家传统村落活化传承利用示范区。
专栏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重大工程项目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预防性保护工程。推动以三清山古建筑群、流坑村古建筑群、赣南客家围屋等为代表的古建筑群预防性保护方案编制与实施。制定部分重点文物古建筑群的日常养护工作计划,探索建立健康评估、专业检修、定期报告、专项监测等预防性保护工作模式。
2.长江文物保护利用重大工程。以全省长江干流沿线、环鄱阳湖区域为重点,开展江西境内长江文物资源调查,基本摸清长江文物资源的分布、数量、保存现状、管理及利用情况等信息,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长江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长江流域出土文物的保护研究,提升长江文物的交流合作和展示传播水平,促进长江文物保护利用。
3.石窟寺保护利用工程。加强石窟寺的保护利用,做好前期专项调查成果的系统整理和阐释转化,公布江西省石窟寺保护名录。重点抓好赣州通天岩、于都罗田岩、弋阳南岩等石窟石刻保护利用。加强石窟寺日常养护监测,分级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强化数字化保护利用,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
4.启动“史说江西”文物传播工程。拍摄“史说江西”文物题材专题片,以江西古代文明演进过程为轴线,讲述江西万年历史文明及“镇馆之宝”背后的故事。推出展现江西特色文物资源的书籍、宣传片,进一步讲好江西文物故事。
四、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
(一)完善大遗址保护体系
全面梳理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状况,提升先秦时期遗址保护级别,及时将命名考古学文化的典型遗址申报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完善省级遗址公园建设框架,积极开展国家遗址公园申报工作,将大遗址保护利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录入基础信息。加快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属地政府探索建立大遗址资源资产管理、文物保护投入、文物补偿和文物资源共享等机制。
(二)实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
实施一批大遗址保护和展示利用工程项目,完善大遗址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实施遗址病害监测研究、文物现状结构分析与状态评估,开展遗址及周边环境科学监测。支持各地建设遗址博物馆。
(三)创新大遗址展示利用途径
加强大遗址的基础研究、保护管理、价值阐释、利用传播、公众教育等工作,提升江西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整体水平。鼓励创新保护利用机制和实施模式,促进大遗址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合理开展文化旅游、绿色生态、农业林业等适宜产业。完善江西大遗址展示利用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手段与展示方式,丰富遗址类文物展示利用手段。
专栏三:大遗址保护利用重大工程项目
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推进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吉安吉州窑遗址、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樟树吴城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构建更具江西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和遗址博物馆群。做好樟树吴城遗址本体保护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二期)、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南昌汉代海昏侯墓等环境整治项目。
2.大遗址展示利用工程。推动以景德镇御窑厂遗址、湖田窑遗址、高岭瓷土矿遗址为要素的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升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进樟树筑卫城遗址附属设施建设、樟树国字山墓展示项目、鹰潭大上清宫遗址和瑞昌铜岭铜矿遗址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3.江西省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以景德镇湖田窑遗址、鹰潭大上清宫遗址等为试点,启动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申报遴选工作,建设 10 个以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五、强化考古工作与历史研究
(一)推进重大考古项目
参与“考古中国”——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长江下游万年文化史探源等重大考古课题研究,开展长江文物资源考古调查等工作。持续推动樟树国字山墓、九江荞麦岭遗址、宜黄锅底山遗址等考古发掘。加强基本建设考古,重点做好配合国家和省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设计范围内考古工作。
(二)加强历史研究
推进考古成果整理、研究、阐释工作,出版一批考古报告。完成以南昌汉代海昏侯墓为代表的一批汉代墓葬资料整理工作,推进汉代文化研究。开展鹰潭大上清宫遗址、靖安老虎墩遗址、瑞昌铜岭铜矿遗址、赣江新区七星堆六朝墓群等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展现江西古代文明成就。
(三)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明确文物保护考古前置工作程序与方法,理顺基本建设中考古工作组织、实施及经费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等工作机制。探索采取项目负责制、课题负责制等形式开展考古工作,加强与国内外考古专业单位及高校合作,建立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考古基地,推动形成以省内考古机构为主、国内外知名考古机构密切合作的考古课题研究机制。
专栏四:考古重大工程项目
1.江西文明探源工程。系统开展赣江流域、抚河流域、信江流域等先秦江西早期文明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以清江盆地先秦遗址富集区为重点,争取将“清江盆地文明模式和进程研究”纳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积极参与长江中下游文明进程、文明模式等重大课题研究。
2.重大考古调查发掘项目。重点开展樟树筑卫城遗址和国字山墓、九江荞麦岭遗址、宜黄锅底山遗址、瑞昌铜岭铜矿遗址等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
3.江西陶瓷文明考古研究工程。开展江西瓷业遗存的考古学调查,完成以景德镇御窑厂为龙头,辐射周边窑址以及小南河流域陶瓷遗存的调查发掘项目。深化陶瓷文化研究,全面梳理江西地区陶瓷文明发展脉络,深入阐释江西在中华陶瓷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以及对世界陶瓷文明的影响和贡献。
4.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建设工程。启动江西省文物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提升出土木漆器保护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工作站保护研究能力。
六、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优化博物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鼓励南昌、景德镇、赣州、庐山等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或博物馆集群。推进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帮扶,制定《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暂行办法》。鼓励专题博物馆特色化发展。推进博物馆建设。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打造高品质示范博物馆。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推动一批现当代主题博物馆建设。鼓励依托工业、农业等文化景观类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专题博物馆。丰富自然科学、现当代艺术博物馆品类。有重点地引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发展。丰富文物征藏体系。加大省市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和渠道,倡导特色专业和现当代收藏。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博物馆工作机制,鼓励公众、机构等社会收藏群体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强化馆藏文物保护。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以国家等级博物馆为重点,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修复计划和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计划项目,开展全省珍贵文物定级工作。
(二)发挥宣传教育功能
集中推出体现江西文明和中华文明的基本陈展、文物巡展、交流展和云展览。推出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性主题展览。推出全省博物馆优秀陈展案例,积极参评全国博物馆陈展奖项。推动博物馆展览及活动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推动博物馆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公益性文物惠民服务。完善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创新馆校合作机制,建立全省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和精品课程,打造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品牌,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三)打造博物馆融合发展品牌
实施“博物馆+”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博物馆提升旅游设施和服务品质,构建参与广泛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为引领,利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文化的传承发展充分结合。
(四)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指示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国家《让文物活起来 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深入挖掘江西文物的精髓内涵,推进景德镇等各地各类博物馆广泛开展国际展览和文化交流活动,加强特色文物资源的海外推广。鼓励全省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增强海外宣传推广活动。
专栏五:博物馆及馆藏文物重大工程项目
1.博物馆体系建设与质量提升工程。建成国有高校博物馆 20 座、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博物馆20 座。增加国家等级博物馆 30 个,达到 90 个。推动省博物馆向世界一流博物馆迈进,创建 10家国内一流博物馆,10 家国内一流特色博物馆。革命专题纪念馆中等级博物馆的数量从现有的 20家提升至 25 家左右。支持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等大型博物馆发展升级。
2.博物馆展示提升工程。评选推介一批精品陈列展览,向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推荐参评项目,力争有所斩获。推出 50 个省级精品陈列展览。
3.馆藏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提升馆藏文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馆藏文物高清数字化采集、存储、检索和展示利用,至 2025 年,公布藏品高清图片达到 10-15 万张。加强全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建设,开展青铜器、纺织品、漆木器、陶瓷器等易损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
4.“身边的博物馆”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宾馆、地铁站、机场、汽车站、景区游客中心、红色革命旧址、工矿企业结合本土历史、特色历史建设一批小而精的微型博物馆。
— 50 —七、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一)压实文物安全责任
推进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属地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相关部门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推进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
(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加强与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部门协作共商机制,联合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加强省内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保障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作。
(三)构建文物安全监管体系
不断推进功能上包括文物安防、消防、防雷、违规建设、巡检五大信息系统,层级上包括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平台,范围上覆盖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等级博物馆的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四)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
开展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推动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信息与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消防部门“赣智 119”消防大数据平台和公安部门“雪亮工程”的对接。推进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或者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管理单位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
专栏六:文物安全重大工程项目
1.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搭建市县级监管平台并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的数据联通,通过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提升改造既有安全设施等方法,汇聚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等级博物馆的安防、消防、防雷、违规建设、巡检信息,建立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体系。
2.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省级以上革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在已实施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的基础上,优先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省级以上革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提升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能力水平。
八、提高文物科技创新应用水平
(一)加快科技创新基础建设
加强省直文博单位和市、县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争取国家出土木漆器保护重点研究基地南昌站挂牌。提升考古装备水平,高标准建设省级文物考古标本库房和考古综合科研工作场站,提升考古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强化整体意识,推动文物登录、文物安全监测、文物预防性保护等数字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红色标语保护应用研究,探索石窟寺多学科保护利用创新研究。
(二)加强数字化体系建设与应用
充分利用云计算、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整合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健全江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与利用体系。推进江西文物考古数字化建设。推动建设全省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和红色基因库。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完善“江西文旅云”和“博物江西”等数据共享平台。
(三)创新博物馆传播服务手段
加快推进智慧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创新技术运用,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鼓励博物馆创新线上传播方式,拓展线上文物展示和互动体验,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
专栏七:文物科技创新应用重大项目
1.文物标准库房建设项目。高标准建设省级文物考古标本库房,提升考古科技创新能力。
2.数字化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建设全省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和红色基因库。推进考古数字化建设。
3.馆藏文物共享工程。利用“博物江西”数据服务平台和“江西文旅云”平台等,向社会公众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鼓励博物馆创新线上传播方式,提供线上展览展示。推进数字博物(纪念)馆等智慧场馆建设。
九、促进文物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物事业与旅游产业融合
推出名人故居探访游、陶瓷文化溯源游等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品牌。充分利用景德镇陶瓷等现有传统特色文物产业开发旅游产品资源,支持推出一系列文物旅游一体式产品,同时提升相关产业附加值。发展红色旅游,发挥红色旅游对革命精神的传承作用,以发展红色旅游作为核心环节,推动红色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 11 个全国红色旅游系列经典景区,打造 12 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形成 2 个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龙
头景区。
(二)探索文物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
分级开展遴选江西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工作。以陶瓷文物保护为核心,打造世界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以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为核心,联合其他重点遗址公园打造大遗址旅游目的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借助乡村古建筑、古遗址类资源,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农旅特色小镇的龙头示范项目,提供参与农事活动、体验乡村文化、古建筑旅游和文物展览等服务功能,带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
(三)创新文物事业与文化媒体融合
开展经常性、普及性的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创新文物事业宣传方式,同各基层政府一同制定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关的宣传品和出版物,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构建新媒体传播矩阵。
(四)深化文物事业与公众生活融合
完善文物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动文物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领域的途径,积极支持设立各类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引导设立民间文物专项保护基金,拓宽文物保护公众参与渠道,推进文物保护的全民性和可持续性。
十、规划实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建立规划评估考核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安排、抓好细化落地,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
(二)机构人才保障
参照国家文物局机构设置,优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处室设置,加强省直文博单位机构建设。加强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保护管理力量,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成立考古研究或文物保护机构。完善人才考核和评价机制,推动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与文物资源及保护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与北京大学合作,实施文博领航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行业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持续开展文物管理与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实施名师带徒计划,发挥拔尖人才“传帮带”作用。健全全省各类文物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评审制度。
(三)政策措施保障
本规划要纳入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文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文物行业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国家和省支持文物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经费投入保障
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统筹利用专项资金支持文物保护利用,合理资金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宽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专栏八:规划实施保障重大项目
1.文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全省文物管理业务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涉及省直文博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和业务人员,市级博物馆馆长等。
2.文物领航人才培养。与北京大学合作,分 3 期为每个设区市、县(市、区)文博单位培养1 名领航人才,切实提升全省文物基层人员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