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在景德镇市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第十四条提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根据文件要求和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起草经过
2021年形成《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初稿,根据2021年9月和2023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修改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文本,并征求采纳市级相关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经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和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3月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共八章,具体内容分为规划总则、区域概貌、总体分析、总体思路、空间布局、保护措施、保障措施、分期实施和附录。主要内容为:
(一)规划总则。分析规划背景与意义,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性质与任务以及规划依据等。
(二)区域概貌。从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民族人口、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与规划等方面介绍了景德镇的区域概貌。
(三)总体分析。分析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内涵、文化生态总体状况、陶瓷文化生态保护的优势和问题。
(四)总体思路。介绍指导思路、建设思路、基本原则、保护对象和中远期建设目标。
(五)空间布局。将景德镇市全域分为六大重点保护片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
(六)保护措施。提出了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调查记录研究工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实施文化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工程、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播工程、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程等系统性保护六大工程。
(七)保障措施。提出要建立健全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依托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加强管理、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形成文化和旅游部要求的“1+3+N”工作格局等组织保障;要制定相应政策法规、统筹资金支持、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强化监督机制等政策保障,以及建立传承人才、管理人才、创作人才、研究人才、志愿者人才的人才保障措施,以期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
(八)分期实施。将建设目标细化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大目标,明确重点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计划,列出近五年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