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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文旅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6:48 访问量:

2025年,市文旅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立足文旅行业职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法治建设护航文旅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工作落地见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学习2次,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全覆盖;创新提升模式。创新“理论培训+案卷评查+岗位练兵”三位一体能力提升模式,全年组织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次,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围绕执法程序、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等内容授课;开展案卷评查交流4次,评查案件30余件,重点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案卷制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举办岗位练兵竞赛活动1场,设置执法实务模拟、法律法规答题等环节,以赛促学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执法队伍办案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深耕“非遗+普法”特色路径,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牵头任务

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宣传重点任务,创新打造“非遗载体+法治内容”宣传模式,让普法工作更具地域特色、更接地气。2025年7月23日,联合市政数局开设景德镇市政务直播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邀请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李抗做客直播间,围绕陶瓷非遗保护工作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核心条款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结合非遗传承实践案例讲解法律适用场景,直播间累计观看人数达3.2万人次,互动留言500余条,有效扩大了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延伸普法宣传链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融入陶瓷烧制技艺展示、非遗进校园等活动,制作非遗法治宣传手册2000余份,在古窑民俗博览区、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景区设置普法宣传点6个,实现法治宣传与非遗传承双向赋能。

(三)强化文旅市场执法监管,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效能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一规划两方案”法治建设任务要求,聚焦文旅市场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年共检查文旅经营单位69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660余人次;同时结合“守护四季·重拳出击”“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加强2025年暑期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40余次。

深化专项整治。结合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5起,罚没款金额26万余元,有效净化了文旅市场环境。

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执法巡查、案件办理、数据上报全程电子化;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9次,形成监管合力;推行“执法+服务”工作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全年帮助50余家文旅企业完成合规整改。

二、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宣传精准性不足

普法宣传形式仍以传统模式为主,针对不同群体(如文旅企业经营者、青少年、游客)的个性化普法内容供给不足,“非遗+普法”模式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线上普法互动性、趣味性不够,难以充分满足群众学法需求。

(二)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面对文旅市场新业态、新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对网络文化、数字文旅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透彻,新型案件查办能力不足;执法队伍中法律专业人才占比偏低,业务培训针对性、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

(三)法治与文旅融合深度不够

法治建设与文旅产业发展的融合度不高,在景区管理、非遗传承等工作中,法治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涉文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纠纷解决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优化“非遗+普法”宣传模式,挖掘非遗资源中的法治元素,鼓励文旅企业开发系列非遗法治文创产品;针对不同群体定制普法内容,开展“送法进企”“普法进校园”等精准普法活动。升级线上普法平台,将普法宣传纳入《非遗开讲》活动,增强普法互动性和传播力。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执法能力

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重点加强网络文旅、数字经济等新业态领域法律法规培训,邀请司法领域专家、资深法官开展新型案件办理专题讲座。建立执法人员“传帮带”机制,选拔业务骨干与年轻执法人员结对帮扶;扩大法律专业人才招录比例,鼓励现有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

(三)深化法治文旅融合,完善依法治理体系

推动法治建设与文旅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健全文旅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涉文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建立文旅纠纷调解工作室;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文旅市场法治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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